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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买工人交易情报!澄海玩具面临“造假困局”

编辑:成都乐城浩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  时间:2019/06/05
全国闻名的玩具之乡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面临“造假困局”,不少玩具作坊想方设法打听大玩具厂新玩具研发信息,甚至以培养卧底方式获取新产品模型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部分玩具大厂不得不聘请退役侦察兵、特种兵打假,并且四处安插线人。4月21日,澄海区检察院专门办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对本报记者说,建议立法部门考虑提高玩具知识产权侵权犯罪量刑标准,有效保护民族玩具品牌。

小作坊老板到大玩具厂门口收买工人

奥飞动漫公司是澄海玩具生产大户,也是中国自主玩具品牌的形象企业。为配合玩具的推广,该公司同时也制作了大量的卡通影视作品。4月21日,记者在其生产厂区大门口看见,凡进出该厂的人员都得接受保安员严格检查,任何与玩具有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出厂外。工厂有关负责人说,检查工人是否带了玩具出厂,并非是对员工不尊重,而是迫不得已的做法,因为某些产品信息一旦泄密,极有可能为厂家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。

原来,由于澄海的玩具小作坊众多,几乎到了“家家户户皆做玩具”的境地,玩具产品的创新和创意,已成为玩具厂生存发展的命脉。不少玩具作坊的老板不惜花大价钱收买在大玩具厂打工的人,让其提供玩具图纸、模型或成品。情报到手后,作坊老板会立即依葫芦画瓢地组织生产,并迅速低价出售产品,抢占大玩具厂还未来得及推广的市场。

“为了获取我们的情报,曾有人守在工厂大门口,要求出厂工人‘帮忙’。”某家大玩具厂产品管理人员对记者说,来工厂门口拦截工人打听玩具生产情报,乃至收买工人提供情报的事时有发生。甚至有人不顾工厂多数地方安装摄像头的情况,戴着口罩翻墙入厂盗窃玩具样品。这种情况,令工厂巡逻保安人员昼夜紧张。

产品上市半年前交付情报,付酬金30万元

在网上发布玩具产品情报收集信息、私下交易情报的事并不鲜见。澄海一家玩具大厂的王姓高管发现,有人曾在网上悬价求购情报,并且打出“明码标价”的口号,一条有价值的信息最低标价10万元。具体价目是:产品上市半年前交出信息,给酬金30万元;产品上市两个月前提供信息,付酬金20万元;产品刚上市同时提供信息,付酬金10万元。

这位高管表示,私下交易玩具情报有两种方式:一种是掌握情报的人主动卖情报给作坊老板;另一种是作坊老板有目的地培植情报卧底人员,打入大玩具厂秘密收集情报。至于交易价格,双方事先已约定好,具体数目外人难以知晓。

这位高管还介绍,他们多次遭遇过真假玩具一起上市的尴尬局面,甚至有的假玩具比真玩具上市还要早。经查看、比较,除了做玩具的材料有差别外,玩具外形一模一样。销售人员外出推销产品时,往往碰到这样的情况:全国各地部分玩具店早已摆满他们独立开发的新产品。

记者了解到,眼下市场上热卖的玩具“悠悠球”,投入的各种研发经费近1亿元,一个高档的正品悠悠球卖到300元时,类似的假悠悠球售价仅80元;一个超高级钛合金悠悠球卖价3000多元时,类似假悠悠球才卖100多元。由于消费者通常无法有效辨别真假悠悠球,致使假悠悠球热销,真悠悠球难卖。

大玩具厂遭侵权损失严重,聘请特种兵打假

澄海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到一个例子,奥飞动漫公司的“战龙四驱车”玩具即将生产时,刘高峰是生产厂家的车间主管。获知“战龙四驱车”要问世的消息,作坊老板王某主动找到刘高峰打探信息,且要求刘高峰为他弄一个车模。该款玩具的车模还未生产,刘高峰便给了王老板一个叫“金甲战龙”的试模胶件,它是“战龙四驱车”中的一款。王老板则给了刘高峰1900元现金、两条红双喜香烟,请其吃了几顿牛肉火锅。而“金甲战龙”试模胶件属于产品试验阶段的东西,相关产品在玩具大厂还属于高度保密阶段。

此玩具厂有关负责人说,刘高峰盗送给王老板的试模胶件,使“战龙四驱车”系列产品蒙受巨大损失,造成工厂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。澄海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后,2009年刘高峰被该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为与弄虚作假的不法分子作斗争,检察官作出了不懈的努力。小作坊主李映锋为谋取暴利,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奥飞动漫公司自主开发并享有著作权的产品“铠甲勇士”系列玩具。后来,其在未经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,大量复制、销售侵权“铠甲勇士”。至被查获,其销售复制“铠甲勇士”价值共计67万多元。另有现场查扣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玩具产品526件,价值143.6万多元。澄海区检察院将李映锋提起公诉后,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映锋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8万元。

>>澄海玩具厂老板侵犯“铠甲勇士”著作权获刑并处罚金

澄海区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,把玩具仿冒认定为侵犯著作权行为,在汕头乃至广东尚属首例,在全国范围来说也相当少见。受理该案后,办案检察官甚至怀疑这种行为到底是否犯罪。该院侦查监督科6人均参与研究法律,最后一致认为,该案侵权产品应为美术作品,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性质,遂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,给办案检察官提供建议。

在司法实践中,由于玩具难以归入著作权法所列明的“作品种类”,很多法院认为认定其为侵犯著作权时有困难。形态各异的玩具,体现了设计者的智慧和心血,其艺术性不言而喻。成批量的制作生产,又反映了实用性的显著特征。有专家表示,应将玩具归入“实用艺术作品”进行保护,是较为合理和科学的,也包含了对作者智力劳动的尊重。

据王姓高管说,有的玩具大厂每年生产的创新玩具达5000多种,有时一个月就有100多宗维权案件,他所在的玩具厂每年投入的各种维权经费高达1000万元。为有效避免玩具被假冒、仿冒,该厂不得不自己成立打假队,打假队成员多为部队退役的特种兵和侦察兵,个个身怀绝技,从业精神一流。

另外,玩具厂也通过派人“反卧底”的方式,将一些线人布置到全国各地玩具市场,由线人及时收集玩具被“仿冒”的信息,并将信息转给执法机关处理。

检察官呼吁:提高玩具知识产权侵权犯罪量刑标准

据澄海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,被侵权的玩具厂多为知名民企、驰名商标、纳税大户等。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多数是新型犯罪,基层执法人员平时接触较少,办案经验不多。因此,侦查机关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后,经常会要求检察院提前介入,共同探讨取证与法律适用问题,以便把案件办扎实。

实践中,办理此类案件有两大困难:一是地方保护意识较重,办案难以得到异地职能部门的支持。部分小作坊通过不法方式赚钱之后迅速搬迁到了外地继续生产,成为外地的支柱产业,当司法机关发现线索前去办案时,当地为了保护经济发展,不愿意配合办案。二是现有的法定量刑标准普遍偏低。实践中,对此类案件涉案人员,一般以侵犯著作权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,根据刑法相关规定,有两个量刑标准: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以及三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为了有效保护玩具知识产权,检察官建议立法机关考虑提高量刑标准,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。

4月22日,第十三届中国澄海国际玩具礼品博览会在汕头市澄海区开幕,澄海区检察院到现场设立咨询点,向社会各界宣传加大对玩具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。